2024山东警察学院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10人相关通知

朱熠  2024-04-09 20:42:14

关于“2024山东警察学院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10人相关通知”这个问题,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:

一、学院简介

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,始创于1946年,是中国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,现有教职工569人,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。设置侦查学、治安学、刑事科学技术、经济犯罪侦查、交通管理工程、公安情报学、网络安全与执法7个公安学类、公安技术类专业,具有法学、工学学士学位授予权,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。

学院是山东省应用型高校立项建设首批支持高校,公安学为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培育学科。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,实行山东省教育厅、山东省公安厅共管,以省公安厅为主的管理体制。山东警察学院是山东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全省唯一的高等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科研基地,被誉为山东公安民警的摇篮。被公安部、商务部确定为全国公安局长培训基地、国家援外培训基地,担负着全日制本科培养,公安机关领导骨干培训、在职民警专业培训和国际警务合作培训任务。

学院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,现有文化东路(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)、明水(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)两个校区。

二、招聘岗位和人数

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,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作人员10名,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》(附件1)。

三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3.拥护中国领导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良好的品行;

4.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及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。

(二)岗位条件

1.应聘人员须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、学位及专业要求,应聘初级岗位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。

2.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(1993年3月后出生)。

3.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。

4.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。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,还应当符合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。

5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
(1)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;

(2)或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、辞退或限期调离的;

(3)组织、参加非法组织,邪教、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;

(4)曾因结伙斗殴、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等行为,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;

(5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(6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做出结论的;

(7)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;

(8)父母、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(境)外的,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;

(9)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(境)外留学、工作、生活,对其在国(境)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;

(10)个人档案“三龄二历一身份”信息不全、个人经历不明、历史状况不清,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;

(11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;

(12)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、现役军人;

(13)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。

6.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,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、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(包括养父母子女、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)的应聘人员,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(人事)、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务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(一)发布招聘信息

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(http://hrss.shandong.gov.cn)、山东省公安厅网站(http://gat.shandong.gov.cn)和山东警察学院网站(http://www.sdpc.edu.cn)面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
(二)报名

报名时间:2024年3月18日9:00—2024年3月31日16:00

查询时间:2024年3月19日11:00—2024年4月1日17:00

采取网上报名方式,应聘人员通过点击山东警察学院官方网站的网上报名入口登录,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,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。初审通过,报名信息不能更改。2024年3月31日16:00后,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,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,不能再修改、补充报名信息。教育经历从高中填起,须在学校和专业后准确写明各阶段学历层次。个人教育、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,“复习考研”“待业”等经历也须填写。

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,报名人员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。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、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,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。

报名材料:应聘人员应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到报名系统中,原件及复印件应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。报名材料包括:

(1)身份证(正反面);

(2)国家承认的专科学段以来的学历和学位证书;

(3)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,提交就业推荐表;

(4)在职人员应聘的,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;

(5)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(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提供);

(6)相关证明材料(专业及研究方向证明、党员证明、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、各类获奖证书等);

(三)资格审查

资格审核分为报名系统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,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。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,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。

1.报名系统资格初审

初审由专人负责,初审情况及时在报名系统内反馈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,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,不再提醒考生,审核时不予通过。不明事宜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咨询,以免错过报名时间。

报名结束后,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,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;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,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。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,在山东警察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。

2.现场资格复审

复审时,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岗位要求,提交有本人签字的《山东警察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》(自报名系统中导出)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,以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(1份)。

资格复审具体时间、地点及要求将在山东警察学院官方网站通知。

(四)考试

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

1.笔试

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,主要包括:政策理论、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水平、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及文字表达能力等。笔试满分为100分,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,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。

笔试采取统一考试、统一标准、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。

参加笔试前,登录报名系统打印《笔试准考证》,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、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,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。

2.面试

(1)面试人员范围

初级岗位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,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:3比例依次确定,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。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,取消招聘;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,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。

(2)面试内容

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、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。

(3)面试形式

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,实行现场评分,现场公布成绩。面试总分为100分,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50%。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,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,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体能测评范围。

面试结束后,按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,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。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、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,尾数四舍五入。

(五)体能测评

根据考试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1: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。体能测评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》(人社部发〔2011〕48号)执行。测评项目具体为:“10米×4往返跑”、“男子1000米跑、女子800米跑”、“纵跳摸高”。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。

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,体能测评合格者,方可进入考察范围。

(六)考察和体检

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,根据考试总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按1:1.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、体检范围人选,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。

政治考察严格执行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》规定,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,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,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、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。

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,参照《关于修订<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及<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>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、《关于印发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。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,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,复检只能进行1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经考察、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、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。

考察与体检时间另行通知。

(七)公示聘用

根据考试、体能测评、考察和体检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在省公安厅及山东警察学院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予以聘用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。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,不予聘用。经核准予以聘用的,凭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》办理相关手续,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,确立人事关系。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,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

五、待遇

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通讯地址: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

联系人:卢老师

联系电话:0531-68622619

监督电话:0531-68622721

邮编:250200

七、其他

未尽事宜,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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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.xlsx

附件2:山东警察学院应聘人员各类证明材料模板.docx

山东警察学院

2024年3月17日

原标题:山东警察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

文章来源:http://gat.shandong.gov.cn//art/2024/3/17/art_9253_1032412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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